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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向合浦县人民法院起诉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、寻衅滋事案。
2020年5月21 日21时许,被告人李某某因打牌问题和周某某发生争执被在场群众劝阻后,李某某回到家中老房子处取出其私藏的一支双管猎枪,再次找到周某某,用该枪支指着周某某进行威胁,周某某和在场群众共同制止并夺下李某某所持有的枪支。后李某某被民警抓获,缴获双管猎枪一支、猎枪子弹一枚。
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枪支一支;持凶器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、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该案已于2020年8月12日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(合浦检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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